各分院、直属学区 :
2008年10月7日《财经网》记者通过对2008年9月3日由党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1995年9月6日由党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 进行简单对比后,主观臆断地发表了“党校学历不再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的报道,被搜狐、新浪等各大门户网站相继转载,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针对这一问题,总院领导班子进行了认真研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中央党校校委并提出应对建议。中央党校校委高度重视,迅速部署,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并要求党校函授教育系统在给学员做解释工作时,确定一个统一的口径:
1、党中央新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没有涉及“党校函授学历待遇”方面的内容, 是因为从2008年起,中央党校函授学历教育已经停招了,没有必要提及。
2、中央党校函授学历教育创办与发展,其依据是中发[1983]14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实现党校教育正规化的决定》)等一系列中央文件,按照文件规定,毕业学员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特别是中发[2000]10号文件(《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中再次明确了党校函授学历的有关待遇问题,因此,新的《党校工作条例》没有必要重申。
另外,中央党校拟在即将召开的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将这一问题予以明确和重申。
希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做好解释工作, 消除学员的误解,澄清是非,以正视听,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