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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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事局,各市、县(市、区)委党校,省直工委党校,各大型企业党校,省委党校各直属单位: |
根据省委、省政府皖发[2008]18号文件和省人事厅皖人办发[2009]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09年度全省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一、申报范围 |
根据省委党校、省人事厅皖校字[2006]29号文件,凡全省党校系统人员申报各专业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和讲师(含委托评审教师
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省委党校组织的相关评委会进行评审。 |
二、标准条件 |
今年全省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标准条件,按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省人事厅皖校字[2006]28号文件执行。根据省委、省
政府皖发[2008]18号文件精神,对于从事技术开发、科研成果转化或中介服务的科技人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可作为评定专业
技术资格的重要依据,对皖北和沿淮23个县(市、区)在乡镇工作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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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送材料 |
1、所在市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
2、《安徽省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式3份,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3、《安徽省党校系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登记表》1式20份;
4、《安徽省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信息表》1份;
5、代表作鉴定意见表(内附代表作复印件,复印件中不得含有作者姓名、单位等相关信息)每篇 1式3份(申报教授、副教授资格
需提供2篇,申报高级讲师资格可提供1篇);
6、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其他必要
的研究成果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7、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论著原件(提交总量一般不超过评审标准规定的2-3倍);
8、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或经相关部门审核的教学计划、课程表、教学测评、教案等原始材料;
9、申报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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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时间安排
各市报送材料的时间规定如下:
8月10日,合肥市、省直工委党校、安庆市;
8月11日,池州市、铜陵市、宣城市;
8月12日,巢湖市、芜湖市、马鞍山市;
8月13日,六安市、滁州市、淮南市;
8月14日,阜阳市、淮北市、宿州市;
8月17日,蚌埠市、黄山市、亳州市;
8月18日,省委党校各直属单位、省人事厅委托的其他院校。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认真考核,申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2、今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09年12月31日;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参加论文答辩,若申报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4、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委党校职改办(省委党校办公楼225室),逾期不再受理;
5、其它未尽事宜按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人:苏同明
电 话:0551-217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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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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